容重測定儀的詳細資料:
容重測定儀技術參數:
1、直徑:Ф100。
2、直徑:Ф150。
3、直徑:Ф200。
容重測定儀試驗步驟:
(1)在試驗地點,選一塊平坦表面,并將其清掃干凈,其面積不得小于基板面積.
(2)將基板放在平坦表面上,當表面的粗糙度較大時,則將盛有量砂的灌砂筒放在基板中間 的圓孔上,將灌砂筒的開關打開,讓砂流入基板的中孔內,直到儲砂筒內不再下流時關閉開關.取下灌砂筒,并稱量筒內砂的質量,準確至1g.
注:當需要檢測厚度時,應先測量厚度后再進行進一步驟.
(3)取走基板,并將留在試驗地點的量砂收回,重新將表面清掃干凈.
(4)將基板放回清掃干凈的表面上(盡量放在原處),沿基板中孔鑿洞(洞的直徑與灌砂筒*).在鑿筒過程中,應注意不使鑿出的材料丟失,并隨時將鑿松的材料取出裝入塑料袋中,不使水分蒸發,也可放在大試樣盒內.試洞的深度應等于測定層厚度,但不得有下層材料混入,*后將洞內的全部鑿松材料取出.對土基或基層,為防止試樣盤內材料的水分蒸發,可分幾次稱取材料的質量.全部取出材料的總質量為,準確至1g.
(5)從挖出的全部材料中取出有代表性的樣品,放在鋁盒或潔凈的搪瓷盤中,測定其含水量(,以%計).樣品的數量如下:用小灌砂筒測定時,對于細粒土,不少于100g;對于各種中粒土,不少于500g.用大灌砂筒測定時,對于細粒土,不少于200g;對于各種中粒土,不少于1000g;對于粗粒土或水泥,石灰,粉煤灰等無機結合料穩定材料,宜將取出的全部材料烘干,且不少于2000g,稱其質量,準確至1g.灌砂筒
注:當為瀝青表面處治或瀝青貫入式結構類材料時,則省去測定含水量步驟.
(6)將基板安放在試坑上,將灌砂筒安放在基板中間(儲砂筒內放滿砂到要求質量),使灌砂筒的下口對準基板的中孔及試洞,打開灌砂筒的開關,讓砂流入試坑內,在此期間,應注意勿碰動灌砂筒.直到儲砂筒內的不再下流時,關閉開關,仔細取走灌砂筒,并稱量筒內剩余砂的質量,準確至1g.
(7)如清掃干凈的平坦表面的粗糙度不大,可省去(2)(3)的操作.在試洞挖好后,將灌砂筒直接對準放在試坑上,中間不需要放基板,打開筒開關,讓砂流入試坑內.在此期間,應注意勿碰動灌砂筒.直到儲砂筒內的砂不再下流時,關閉開關,仔細取走灌砂筒,并稱量剩余砂的質量,準確至1g.
(8)仔細取出試筒內的量砂,以備下次試驗時再用.若量砂的濕度已發生變化或量砂中混有雜質,則應該重新烘干,過篩,并放置一段時間,使其與空氣的濕度達到平衡后再用.
灌沙筒 容重測定儀計算:
1. 按下面各式分別計算填滿試坑所用的砂的質量(g):
(1)灌砂時,試坑上放有基板時:
(2)灌砂時,試坑上不放基板時:
式中 ——填滿試坑的砂的質量(g);
——灌砂前灌砂筒內砂的質量(g);
——灌砂筒下部圓錐體內砂的質量(g);
,——灌砂后,灌砂筒內剩余砂的質量(g);
()——灌砂筒下部圓錐體內及基板和粗糙表面間砂的合計質量(g).
2. 按下列計算試坑材料的濕密度(g/cm3):
式中 ——試坑中取出的全部材料的質量(g);
——量砂的單位質量(g/cm3).灌砂筒
3. 按下式計算試坑材料的干密度(g/cm3)
式中 ——試坑材料的含水量(%).
4. 當為水泥,石灰,粉煤灰等無機結合料穩定土的場合,可按下式計算干密度:
式中 ——試坑中取出的穩定土的烘干質量(g).
5. 按下式計算施工壓實度:
式中 K——測試地點的施工壓實度(%);
——試樣的干密度(g/cm3);
——由擊實試得到的試樣的*大干密度(g/cm3).
注:當試坑材料組成與擊實試驗的材料有較大差異時,可以試坑材料作標準擊實,求取實際的*大干密度.
灌砂筒報告:
各種材料的干密度均應準確至0.01g/cm3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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